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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島咖啡總部:消費者可投訴加盟店違規行爲近日,本報就呼和浩特市個別上島咖啡店,對在雅間消費設置最低消費標准的事情,進行了連續報道。按照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規定,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,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。 11月25日,記者采訪了上島咖啡總部有關人員,對方稱:呼和浩特有12~13家上島咖啡加盟店,加盟商在交20萬元加盟費後,可以使用4年商標,上島總部會給每家加盟店派任廚房人員和管理人員,以保證餐飲的品質統一。每家加盟店的具體餐標定價和營銷策略,是由加盟商來確定的。關于呼和浩特個別上島咖啡店,違反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行爲,消費者可以去轄區的工商部門投訴。那麽如果消費者投訴,該由哪個部門來執法?記者采訪了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樊福龍,據介紹目前消協還沒有接到有關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具體執行辦法,而且從全國來看,也沒有哪個省份制定了具體的執行辦法。沒有執行辦法,就意味著沒有明確執法機構,這爲下一步執法造成了諸多困難。 免責聲明:杭州酷德教育官網轉載上述內容,對文中陳述、觀點判斷保持中立,不對所包含內容的准確性、可靠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、可操作性或可用性承擔任何責任,僅供讀者參閱! |